為推動全省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大督辦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紀委有關要求,現就開展重點督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摸排起底,確立重點督辦。由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協調,省紀委信訪室負責對2015年以來省紀委受理的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信訪舉報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起底和“回頭看”,第一批在全省16個省轄市各選擇1個縣(區)進行重點督辦。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分別負責聯系督辦2至4個縣(區)。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督辦的重點縣潁上縣由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配合重點督辦。重點縣確定后,結合工作安排,由省紀委領導同志適時約談相關市紀委、重點縣縣委、縣紀委主要負責同志,提出督辦要求,面對面傳導工作壓力。
二、現場督辦交辦,傳導工作壓力。省紀委信訪室對首批重點督辦的16個縣(區)各選取10件左右問題線索移交省紀委各承辦室,由委廳領導或承辦室主要負責人到重點督辦的縣(區),向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集中交辦,首批集中交辦件在3個月內辦結上報。各承辦室要對所督辦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檢查,集中審核督辦縣(區)上報的情況報告。集中審核完畢后,各承辦室要進行現場檢查復核,切實做到“四個清楚、四個到位”,即事實調查清楚、辦理時限清楚、辦理質量要求清楚、問題處理的法規依據清楚,責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跟進到位。首批重點督辦結束后,各承辦室繼續對重點督辦縣(區)深入督辦。委廳領導結合年度“帶案下訪”工作安排,對相關問題線索開展重點督辦。年度督辦任務結束后,根據各地信訪量情況重新確定重點督辦縣(市、區)。
三、實施“一案雙查”,開展問責通報。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件,如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依然不收手不收斂、頂風違紀、影響惡劣的,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風和腐敗的,對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聽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工作敷衍塞責、調查核實不深入、問題線索久拖不決的,包庇被舉報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以及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要堅決實施“一案雙查”,既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黨組織的責任。
四、注重標本兼治,務求取得實效。加強統籌協作,改進督辦方式,完善督辦機制,增強督辦實效。一要定期排查問題線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每月中旬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集中排查一次,及時登記造冊,建立問題線索臺帳,提出辦理意見,定期對帳銷號。二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要結合部門、行業特點,認真分析和查找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的查處工作,切實形成抓系統、系統抓的工作局面。對在審計、專項檢查、巡視等工作中發現的基層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移交縣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同時抄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三要組織開展巡察。各市、縣(市、區)建立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巡察制度,定期組織對本地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情況進行巡察,把“兩個責任”落實、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情況作為巡察的重點內容。四要開展集中整治。各市、縣(市、區)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整治。反復發生類似問題、群眾反映突出的縣(市、區),要追究縣(市、區)委的主體責任、縣(市、區)委書記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五要定期通報曝光。堅持每月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及時曝光。重點選取省紀委所督辦的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以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典型問題,切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重點督辦的問題,查實一起,曝光一起。
五、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省紀委監察廳成立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督辦工作組,分管、主管的省紀委監察廳領導分別任組長、副組長,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負責同志為成員。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建立問題線索查核工作臺賬和督導工作臺賬,明確各項工作任務的責任單位、經辦人、完成時限、完成標準,加強綜合匯總。各承辦室要全面總結督辦縣(市、區)問題線索辦理情況,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送黨風政風監督室。督促縣、鄉黨委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縣、鄉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各市紀委監察局要對照實施意見要求并參照省紀委監察廳做法,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責任,強化落實舉措,層層傳導壓力,認真抓好每件督辦件的落實,切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要定期梳理排查問題線索,強化督查督辦,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省直有關單位黨組(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緊密結合實際,深入分析和查找行業和系統內的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和督促指導,認真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的查處工作,形成抓系統、系統抓的工作格局,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